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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架构

发布于:2024-01-20 01:12:57  来源:产品展示  点击量:14次

  “数字政府”总体架构包括管理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其中,管理架构体现“管运分离”的建设运营模式,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和“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统一服务为核心内容,通过构建“数字政府”组织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全省“数字政府”的可持续发展;业务架构对接国家和省深化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包括管理能力应用和服务能力应用,促进机构整合、业务融合的整体型、服务型政府建设;技术架构采用分层设计,遵循系统工程的要求,实现全省“数字政府”应用系统、应用支撑、数据服务、基础设施、安全、标准、运行管理的集约化、一体化建设和运行。

  按照“管运分离”的总体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运维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运作高效、统筹有力、整体推进”的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组织管理体系。

  1.深化共建共享的“数字政府”管理框架。充分的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构建我省“数字政府”共建共享新格局,推动建设全面网络化、高度信息化、服务整体化的“数字政府”新形态,全省统筹建立“数字政府”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分类建设模式,为“数字政府”改革在全省落地提供组织机制保障。

  优化强化管理机构。逐步加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设立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行政主任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省电子政务发展政策规划,加强纵向工作指导和横向工作协调力度,健全与地市和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划,形成“数字政府”省级统筹建设管理体制和省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形成合力,稳步、规范推进各项改革。省直各部门要充分的利用改革机遇,统筹部门政务信息化需求、业务创新、信息资源规划等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化发展能力。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积极探索整合优化电子政务机构和职能,结合机构改革,明确“数字政府”统筹管理机构,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化职能,促进各部门职能优化,将工作重心向强化业务创新转移。

  构建“政府主导、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共建共享“数字政府”改革新格局。坚持政府主导,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监管、购买服务、绩效考核等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充分的发挥优秀骨干企业的技术优势、渠道优势和专业运营服务能力,共同参与“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向社会充分释放改革红利,鼓励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数字政府”创新应用建设。完善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制度,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健全驱动全省电子政务发展的动力机制。以“数字政府”改革为推动力,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共同培育和提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内生动力。

  一是统一构建覆盖全省的“数字政府”公共支撑体系,包括基础支撑平台(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可信电子证照系统、非税支付平台等)、政务大数据(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全省通用基础应用等,提升全省政务应用的公共支撑能力。

  二是广州、深圳市要在省公共支撑体系基础上,充分的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业务应用方面加强探索创新,做好本地应用系统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

  三是珠三角其他地市要按照“数字政府”框架,依托省公共支撑体系,在省级统筹下开展业务应用,将现存业务应用和政务数据向省公共支撑平台有序迁移或对接,开展本地政务应用和服务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特色应用创新。

  四是粤东西北各市全面应用省公共软硬件设施和支撑资源,原则上不再单独投资建设,由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现存业务应用和政务数据逐步完成向省公共支撑平台迁移,并开展本地政务应用和服务的管理和运营。

  突破传统业务条线垂直运作、单部门内循环模式,以数据整合、应用集成和服务融合为目标,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业务协同为主线,以数据共享交换为核心,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体型“数字政府”业务体系,聚焦各地各部门核心业务职能,不断推动业务创新和改革。

  1.六大管理能力应用。以政府各级部门业务系统为重点,基于政府职能进行纵向统筹,整合政府内部共性管理业务。

  协同办公应用。以大系统理念,采取统一设计建设、部门一体化使用的方式,推动“整体政府”业务协同,以统一建设行政办公应用推进政府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优化、扁平高效。

  经济调节应用。创新经济调节方式,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方法,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辅助实现经济调节科学化。

  市场监管应用。通过推进市场有关数据的集中汇聚、公开发布,形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统一协作的市场监管格局,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社会治理应用。适应新形势下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政企合作,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应用,促进社会协同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公共服务应用。有效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层次地融合,快速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精准脱贫等建设,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普惠化、人性化服务能力。

  环境保护应用。以技术监测、数据感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多方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三大服务能力应用。以全省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决策为重点,包括政务服务、决策保障、跨域协作等三大板块。

  政务服务应用。围绕服务对象应用需求来做业务关联整合,为群众、公司可以提供多方式、多渠道、便捷优质的网上办事平台,全方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决策保障应用。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整合各领域政务信息,以数据为驱动,提升各级政府决策的信息监测、研判、分析能力。

  跨域协作应用。以数字协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通过信息化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互通的协同服务能力,有效强化湾区引领创新、聚集辐射的核心功能,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数字政府”技术架构为“四横三纵”的分层架构模型,“四横”分别是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服务层、基础设施层,“三纵”分别是安全、标准和运维管理。基础设施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实现政务云资源集约、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实现共性数据的汇聚、共享;建设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可信电子证照系统、非税支付平台、社会信用公共平台等,为各种应用系统提供基础、公共的应用支撑平台,实现用户相通、证照相通、支付相通、信用数据共用。

  1.应用层。对应业务架构的规划,分为服务能力应用和管理能力应用。服务能力应用包括政务服务、决策保障、跨域协作应用,管理能力应用包括行政办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应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应用。

  2.应用支撑层。为各类政务应用特别是政务服务和行政办公两大类应用提供支撑的平台,应用成熟后,逐步向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推广应用。包括:

  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接入、整合多种认证方式和认证源,实现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核验,做到全省一号通用。

  可信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电子证照发证、用证、电子印章认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信息加解密等服务,解决办事过程中证照多次重复提交、证照文件验证等问题。

  非税支付平台。提供统一的网上非税支付渠道,支撑非税业务网上缴费,实现随时随地便捷支付。

  社会信用公共平台。实现全省社会信用信息相互连通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信用公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业务与服务提供支撑,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

  移动政务应用平台。为行政办公移动化提供支撑,让公务人员可在移动端处理办公和协同审批等事务。

  数据共享平台。在全省大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的交换、共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支撑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共享交换和协同应用。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于数据共享平台支撑全省统一的省、市、县多级地理信息服务体系,为全省各级部门、社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服务,为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提供“一张电子地图”的地理信息数据。

  智能客服平台。实现统一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政务服务应用提供预约、客服(咨询和服务评价)、物流等运营支撑能力,包括政务服务预约、业务咨询、用户评价、投诉处理等功能。

  除上述八大应用支撑平台外,还包括API网关、服务总线等各种应用支撑服务。

  3.数据服务层。构建大数据中心,包括各部门的专业应用系统相关的基础信息库,在基础信息库之上建设的主题库,面向业务建立的专题库,以及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元数据管理等数据服务内容。

  大数据中心。汇聚各部门数据、地市数据、行业数据,形成政务大数据资源池,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利用,通过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和价值、加强数据管理。

  政务云。建立“数字政府”云平台统一框架和标准规范体系,形成“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特色行业云平台、“M”个区域级和地市级政务云平台的“1+N+M”总体架构,提供信息化的基础支撑能力,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按需使用、弹性伸缩的云计算资源能力。

  政务网。建成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的统一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实现统一、高速、稳定、安全、弹性的网络通信环境。

  5.安全。从管理机制、保障策略、技术支撑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切实保障“数字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行。

  6.标准。建设“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化规范建设运营,实现标准统一、相互连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7.运行管理。完善对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相关的服务流程管理、维护服务评价,加强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绩效考核、投资效益评估、运营改善等,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数字政府”运行管理体系。

  1.与国家平台的关系。“数字政府”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其他兄弟省市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实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专项领域国家重点信息系统(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等),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平台、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通道,实现业务协同。

  在统一身份认证方面,实现与国家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提升个人、法人身份核验能力;在开展电子印章应用方面,对接国家电子印章系统,推进电子印章服务在全省的应用;在政务移动应用方面,建立与国家对接、互通的平台,可兼容多种通联工具,包括微信、APP等,实现统一、标准的信息互通,依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统一发布、准入审核的政务移动应用商店,加强移动应用的规划、准入、发布、安全等管理。

  2.与省级部门应用系统的关系。各部门按照“数字政府”总体技术框架建设应用系统,新建部门应用系统部署在政务云平台,已建部门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部门应用系统按照规范与“数字政府”的应用支撑平台对接,依据业务需求,在“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上快速构建、快速部署,并在应用中按需快速迭代。

  3.与地市平台的关系。在“数字政府”总体技术框架下,各地市按照省“数字政府”标准规范,实现地市平台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基础平台方面。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按照“数字政府”统一政务云平台技术框架,建设完善本地的市级“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粤东西北地市及所属县(市、区)由省统一购买政务云相关服务。省级统一建设八大应用支撑平台,作为全省“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结合实际设计在省级云节点部署或者省市两级云节点部署。

  应用平台方面。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各种方式的用户端应用提供服务,并与各部门应用或者垂直应用系统对接。建设行政办公应用,建设办公自动化(包括移动端)系统,以及公文交换平台与各地市办公自动化系统来进行对接,实现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公文流转、数据共享、协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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