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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于:2024-07-06 07:56:05  来源:开云贴吧  点击量:14次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县 ( 区 ) 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属学校 (幼儿园):

  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 12号 ) 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 号 ) 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 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

  ( 一) 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校服采购、选用的领导、组织、监管职责,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建立校服采购、选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每年将市场监管部门校服抽检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协调处理校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 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指导检验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每年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校服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

  ( 三) 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

  ( 四) 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购工作。学校和校服选购组织要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意见建议,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

  1.征求选购意向。学校应进行深入论证,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向拟选购校服的全体学生家长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内容应包含拟选购校服款式、套 (件) 数、价格区间等。 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 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2.选购单位应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意见反馈小组等。

  3.确定选购方式。校服选购组织应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比选等方式采购校服。采购人数大于 500 人的学校选购组织建议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校服。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

  4.事前申报。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向市学校后勤保障中心申报,各县(区)学校向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申报。 申报内容主要有:一是校服事前申报表。 二是校服选购组织组成情况表。 三是拟定的采购招标书 (应包括校服款式、价格、套数要求,校服质量标准,评标细则等内容)。 四是采购评标办法。五是拟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六是校服验收办法。

  5.发布选购公告。选购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采购方案,方案应包括校服款式、价格、面料、版型、采购规则、采购方式等内容。根据方案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

  6.考察供货企业。企业根据采购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选购单位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可实地考察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夯实采购工作基础。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与企业不少于 3 家。

  7.确定供货企业。选购单位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评审,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建立样衣封存制度。邀请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供货企业到指定地点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进行样衣展示、说明。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

  8.签订供货合同。选购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和法规与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执行标准、 质量、价格、数量、品质鉴定、样衣封存、服务和违约等条款。 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9.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选购单位可依据T/SCZXXHQ001《校服 ( 园服) 采购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 2 套/件留样,并封存 1 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 即企业和采购单位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

  10.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特别是要对零星补订校服及到货期限等售后服务条款进行约定。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11. 向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进行事后报备。采购完成后,学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进行事后备案工作,备案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校服事后报备表。二是招标公告发布图片打印件。三是采购结果公示图片打印件。 四是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五是验收表复印件。六是评标过程记录。七是验收过程记录。八是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12.校服选购结束后归档。校服采购流程结束后,学校要将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等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 (料) 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 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学校可依据相关标准提高指标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 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 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选用冬装校服。义务教育学校可订春夏装不超过两套,每套价格不超过 120 元;可订秋冬装不超过两套,有条件的学校可订防寒服(含冲锋衣) 或礼服一套,每套价格不超过 180 元。其他学段的学生装价格可在义务教育学校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20%。如遇价格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原则上订制的校服总量不超过五套。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县( 区 )应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积极主动作为,明确校服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 二 ) 严格监督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每年按市 ( 州 )学校数 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 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

  ( 三 ) 严格收费管理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 “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四 ) 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

  ( 五 ) 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 。 教育厅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教育厅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 ,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县( 区 )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

  ( 六 )严肃责任追究。各县 ( 区 )、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选购单位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为保障校服服务相对固定、延续和价格稳定,学校原则上按照“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要求采购校服供货企业。学校制定对校服供货企业的考核办法,须征得小学、初中、高中、 中职一年级新生家长同意率达到 80%及以上,根据每年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满意度测评、售后服务、抽检情况等考核结果,确定合同是否续签。

  (二 ) 合同中要有售后服务相关要求,如严格执行“三包”政策,提供上门服务等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减免承诺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攀教体发〔2017〕18号) 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