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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的“审核”探索

发布于:2024-06-05 11:13:11  来源:工业自动化  点击量:14次

  1月29日,随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将巢湖记载在自然资源登记簿,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拥有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户口本”,这也标志着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实现登簿“零”突破。

  巢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严格依据“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流程开展。其中,“审核”环节,是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程序合法、成果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中关于“审核”的规定较为原则,仅有一张成果审核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规范,采取“内审+外审”“线上+线下”方式,边实践边总结,高质量完成巢湖登记的审核工作。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成果进行预审,特别是对前期调查阶段形成的成果,采取“软件质检+人机交互”方式检查,利用专业质检软件中内置检查规则,实现对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自动检查,主要检查数据库的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属一致性等;人机交互检查则是在质检软件自动检查通过后,通过计算机查找、人工浏览判别的人机交互方式,检查矢量图层、属性表格、原始资料、图件、文件等内容之间的一致性,定位“人机交互检查”发现的错误和问题,进行问题的分析和判断。预审通过后,部署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起登记审核。

  厅内审核。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通过系统查看相关成果资料,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厅内部相关处室审核意见,完成内部审核。

  外部审核。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等外部有关部门通过系统查看相关成果资料,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外部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完成外部审核。

  1.地籍调查资料:调查数据库、登记单元图等图件、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等相关表格、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材料。

  2.成果核实资料: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形成的成果核实材料、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相关单位形成的数据审核报告等。

  4.其他有关的资料:工作开展中的相关文件、保密协议、证明材料及原始资料等。

  审核方式:线上+线下。通过省不动产登记中心部署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完成线上审核。而巢湖调查资料部分信息为内部信息,不宜通过系统传输,无论是内审的自然资源专网还是外审的互联网,均不涉此类。因此,省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线下拷贝的方式,与线上同步,逐一送厅内审处室和厅外审单位,完成审核。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审核登记单元范围内自然状况信息与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是不是一致。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审核登记程序是不是满足要求;登记材料是不是齐全、有效;地籍调查成果是否齐全,是不是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登记单元范围内关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是否准确。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审核登记单元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履行主体以及代理履行的权利内容是否准确。

  国土空间规划处。审核登记单元范围内采用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是不是准确、规范。

  矿业权管理处。审核登记单元范围内关联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有效。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审核登记单元范围内采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自然状况信息表中的资源类型(矿种)等有关的资料是不是合乎法律、有效。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审核公告涉及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附图是不是满足公开使用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审核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状况中水质信息是否准确;审核自然资源登记簿关联排污信息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信息一致。

  省水利厅。审核河湖管理范围线数据、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水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安徽省水资源公报数据、省级取水许可证数据是不是准确。

  省林业局。审核森林自然状况信息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是不是一致;审核湿地自然状况信息与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是不是一致;审核关联的自然保护地信息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数据是不是一致。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边实践边总结,在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就拟定了《安徽省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审核办法(试行)》《安徽省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审核技术方案》。经过巢湖登簿实践,目前正在对此进行修订,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理论经验。

  巢湖,79752.51 公顷,其中国有面积79413.71公顷、集体所有面积338.80公顷。水流77978.27公顷、湿地643.61公顷、森林274.08公顷、草原26.28公顷、荒地0.03公顷...登记单元类型:湖泊。登记机构: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坐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巢湖市、庐江县。所有权人:全民;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自然资源部;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安徽省人民政府。

  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从2020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24年1月巢湖登簿,前后历时4年,从无到有,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一个概念到今天“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一套完整、规范、科学流程。巢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完成,为我省确权登记工作开辟了现实路径。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计划登簿9个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吴品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