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公告
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告诉清晰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发布于:2023-12-30 10:49:44  来源:媒体公告  点击量:14次

  日前,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告诉,决议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省(市)展开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并展开连续注册作业。

  告诉清晰,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展开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一致运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报废。一起,各省(区、市)住宅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职业主管部门立异监督办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法,加速完成电子证书在招标招标、批阅答应、项目办理、职业监督办理等环节的运用。

  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用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连续注册请求;注册专业仍在有用期内的,应在有用期届满30日前提出连续注册请求;注册专业有用期届满且未提出连续注册请求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前期展开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的一级建造师,提出连续注册请求截止时刻延伸至2021年7月31日;注册专业有用期届满且未提出连续注册请求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告诉一起清晰,电子证书运用时限为180天,但注册专业有用期或建造师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运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用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运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从头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承认运用时限。

  日前,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告诉,决议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省(市)展开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并展开连续注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