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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发布于:2024-05-29 15:11:34  来源:智能制造  点击量:14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宿迁市地震服务中心(市应急技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人,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有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2日至2006年5月30日之间出生);

  1.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2.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七)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2.2024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利用互联网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5月22日9:00-5月30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

  2.资格初审:2024年5月22日9:00-5月30日17:30。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中遇上问题可与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联系电线。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市应急管理局陈述申辩。

  1.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宿迁市应急管理局陈述和申辩。

  2.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联系方式),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缴费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合乎条件的最低生活家庭人员除外。

  4. 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1.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 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检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合乎条件的岗位。

  3. 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合乎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6月2日9:00-12:00。

  4.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另行公布。

  4.递补规则:经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审核,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核检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5.面试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

  面试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外,其余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结束后,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种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种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宿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好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对应责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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