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11-24 12:31:21 来源:智能制造 点击量:14次
原标题:五部门联合印发《快速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快速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办、财政厅、审计厅、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2017〕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快速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审计署制定了《快速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是破解当前“放管服”改革难点 堵点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任务紧迫。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 2017 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017年年底前,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动的“信息孤岛”问题,初步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一是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数量大幅压缩,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地区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基本联通;三是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四是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共享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在完成阶段性 4 个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按照 “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落实推进《政务信息系 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2017〕39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基础上,2017 年年底前应完成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7 年 9 月底前,全面摸清政务部门信息系统和数 据情况,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2017年 8 月底前,国务院各部门 就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做全面自查,内容有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2017 年 9 月底前,提出需要其它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
开展信息系统专项审计。2017年 8 月底前,审计署牵头,补充完成对国务院所有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年 8 月底前,开展全国政务 信息资源大普查,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
2017年 9 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一直处在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2017年 8 月 15 日前,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正式开通上线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完善在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整合清理工作进展填报与统计排名等功能。
2017年 9 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中央网信办等负责,完成数据开放网站的设计工作,2017年年底前试运行。
2017年 8 月 15 日前,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完善并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及共享平台(外网)接入有关技术标准指南。2017 年 8 月 20 日前,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务信息系统定义、范围的国家标准草案,作为国务院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以及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依据。2017 年 9 月底前,国家标准委牵头,按照“基础先行、急用先上”的原则,完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急需的国家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同步开展有关标准草案的试验验证工作。
(二)2017 年 12 月底前,各部门、各地区信息系统实现相互连通,重点领域数据实现共享,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7年 10 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相互连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单个司局、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
2017年 11 月底前,加强完善共享平台功能。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政府内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建设,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实现试运行,初步具备接入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接入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2017 年 9 月底前,各重点领域提交基于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方案。11 月底前,各重点领域实现数据基于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2017年 12 月底前,各部门、各地区统一接入共享平台(外网),通过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2018 年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中央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优化建设模式。2017年 10 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修订《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2月底前,财政部牵头,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对政府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网站、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重要基础平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直接审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程实施。
强化审批联动。2017年 8 月 15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步推进《规划》宣贯实施工作。12 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负责,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协商,建立联动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在同级政府部门的全口径备案,掌握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国务院各部门新增信息化建设需求,原则上一定要按照《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并合理的安排建设、运维资金。
中央网信办牵头,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 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牵头,提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试点工作衔接的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各部门、各地区负责开展本单位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逐步的提升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 际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成员包括: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办电子政务办、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专家咨询 组等 3 个工作组。
1.组织推进组: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中央 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有关司局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参加。负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梳理阶段性问题,协商解决方案,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计划,推进整合共享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反馈整合共享工作进展及考核情况。
2.技术支撑组:设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安部、保密局、国家密码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有关司局参加。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标准规范,为各部门、各地区开展目录编制、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接入、安全防护与管理、等保分保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
3.专家咨询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指导专家组等基础上,组建专家咨询组,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应用等方面的专家咨询指导。
各部门、各地区要建立层层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清单,签署责任状。各部门、各地区要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对各自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详见附件)。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部门、各地区自行解决。对于确需相关工作经费支持的,充分的利用结转资金,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
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考核评价,建立跟踪监 测机制,重点对各部门、各地区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方面做考核。各部门、各地区从 2017 年 9 月起,每月 5 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其中,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自查清理、整合共享等进展情况,可通过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在线填报,并实时更新)。加强引导激励,对于整合共享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和地区,予以表扬。加大约束惩戒,对于未按要求达成目标的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针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设项目,视情况不再安排后续建设、运维经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按程序报批后印发。
成立督查工作组,设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网信办、中央编 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参加,负责《实施方案》的督查工作,同时将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为切实保障政务信 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工作进度填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力度。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国家标准委等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有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作为国务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 任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 7 个方面工作。
(1)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结合审计署专项审计,摸清自身系统和数据底数。
(2)编目: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3)清理:对本部门存在的 “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止其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硬件资源。
(4)整合: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相互连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要杜绝以单个司局、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
(6)共享:依据共享数据清单,实现清单内的数据资源都能通过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共享。
(7)协同:按照协同治理和服务需求,列出跨部门协同应用的信息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办理。
参照部门的 7 项责任。同时,各省(区、市)要加大整合力度,明确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原则上每个省、每个地市要分别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逐级对接。
(1)标准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地区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 换平台的接口技术标准。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在已有标准基础上,抓紧完善政务外网及共享平台(外网)接入有关技术标准指南。
(2)平台功能:确保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具备 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政府内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建设,具备初步接入条件。
(3)网站建设:正式开通上线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数 据开放网站实现试运行。
(4)技术支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组建专门技术 支撑团队,确保各部门、各地区遇到的技术问题得到及时响应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