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06-23 11:18:01 来源:工业自动化 点击量:14次
网络投票:2024年 6月 28日(星期五)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 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维护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另外的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未能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登记的,不得参加现场投票,能参加网络投票。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为公司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该等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也可以于会议现场参加投票。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签名。
3、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在全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与会股东能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4、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6、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互联网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意的毛病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位董事勤勉尽职。现根据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全面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发展带动有机硅、多晶硅行业向上,特别是多晶硅行业新建扩建产能投放,国内工业硅公司制作积极性较高,2023年国内工业硅产量达到 370万吨,同比增长 13.8%。有机硅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导致本年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产品价格较 2022年有所下滑。面对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震荡等多方面坏因影响,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中长期发展的策略规划和年度经营总体计划,积极地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依托“煤-电-硅”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优势,持续提升工业硅、有机硅产能及市场占有率,逐渐完备有机硅下游产品布局
报告期内,有机硅新疆硅业新材料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和工业硅东部合盛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达产,新疆中部光伏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包含中部合盛年产 2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中部合盛年产 20GW光伏组件项目、中部合盛年产 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高透光伏玻璃制造项目等)首期实现全产线贯通,云南“绿-电-硅”循环经济生产基地(包含云南合盛水电硅循环经济项目一期等)和多晶硅东部合盛年产 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等建设有序推进。
2、持续注重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材料和装备的技术壁垒,实现产品工艺的升级和提升
2023年,公司继续推进研发中心的升级,集聚全球优秀人才,整合公司研发资源,为企业永续发展提供强劲智力支持。技术方面,公司已完整掌握了碳化硅材料的原料合成、晶体生长、衬底加工以及晶片外延等全产业链核心工艺技术,突破了关键材料(多孔石墨、涂层材料)和装备的技术壁垒,公司碳化硅产品良率处于国内企业领先水平,在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已追赶上国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水平。6英寸衬底和外延片已得到国内多家下游器件客户的验证,并顺利开发了日韩、欧美客户;8英寸衬底研发进展顺利,并实现了样品的产出。有机硅下游高端产品等研发技术也在有序推进,为公司未来在硅基能源赛道上进一步巩固龙头地位构建强大的技术护城河。产品方面,公司不仅进行现有产品的工艺技术提升,且在强链、延链、补链上进行全产业链布局,研发并基本实现光伏组件配套边框密封用硅酮密封胶、电池片封装用液体硅橡胶、高性能有机硅弹性体涂料等产品的产业化。
公司把能源资源保障作为支撑产业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新一轮的产业高质量发展浪潮中,资源是公司发展的关键要素。报告期内,公司对石英砂矿产资源进行配置,不仅仅可以满足自身生产所需,也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筑牢基底。
此外,公司还大力挖掘内部潜力,持续推进生产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围绕各产品生产线,覆盖研发、生产销售、物流等供应链全过程,积极地推进数智战略全方位落实,生产基地通过采用PLC、DCS、APC等自动化平台和工具以及PMS、LIMS、MES等信息自动化系统来进行自动控制,实现全天候安全、高效生产,在车间生产稳定性、节能降耗、产品质量等方面均获得大幅度的提高,将绿色能源、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智慧办公、智慧物流等协同板块凝聚成为合盛智慧新工业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紧跟国家绿色发展导向,持续推进环保节能、绿色低碳相关工作的开展,积极创造可持续、绿色循环经济模式提质升级,在“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不同产业之间互相赋能。报告期内,公司更是在业内率先展开产品碳足迹认证工作,为行业双碳目标的实现迈出坚实一步。此外,围绕“科技、绿色、活力”的产业特质,公司还持续探索体系化运作模式,多渠道助力文化价值传播,官方账号关注量与阅读量同比增长显著。与此同时,公司在人力管理上畅通“技术”和“管理”晋升路径,为员工提供全流程激发鼓励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硅及有机硅产能产量逐步提升,销售量保持良好增长,受限于整体经济波动及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2023年公司业绩出现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下滑,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5.84亿元,同比增长 12.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6.23亿元,同比减少 49.05%。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逐渐完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全方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按各自的议事规则及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各尽其责、恪尽职守、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做,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证了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进一步保障了会议的合法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公司具备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担任。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的发挥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已建立了企业绩效评价考核办法,使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客户、供应商、员工等相关利益者的共赢,一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的实施,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公开披露工作,负责接待股东来访及咨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及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逐渐完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议、E互动交流、接待股东来访、回答股东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部信息使用人的登记与管理,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和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企业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增强上游、延伸下游、完善产业配套和能源补链”的战略方针,按照“激发新质生产力、引领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思想,提质优化上游产业的生产管理上的水准,横向发展有机硅副产品的深度综合利用,纵向构建下游多晶硅、光伏产业链的一体化生产方式,继续投入硅基新材料研发,以技术进步推进产业升级,以科学技术创新驱动企业未来的发展,以产业升级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实现硅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效整合,慢慢地加强公司竞争优势,推进企业持续进步发展。2024年公司重点工作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八方面。
1、保障各地工厂稳定有序运行,最大限度提升产能利用率,实现稳产满产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光伏一体化项目建设和投产。通过深入调研行业市场,充分预估未来需求趋势,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借助规模优势和产业链优势降低产品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增强竞争优势,公司管理层将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充分协调相关资源要素保障生产工作和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
2、梳理公司产业链配置,更加重视能源资源的保障与应用,持续完善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已有资源的勘探与评估,制定更详细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倡导资源低耗利用的“绿色采矿”方式,利用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进一步加深企业在新型储能技术与新能源尖端领域的紧密结合,规划“源网荷储”绿色发展模式,引领产业全面协同发展,通过整合生产资源有效提升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公司发展动能。
3、推进工厂信息化建设及生产设备自动化改造。通过提升覆盖全产业链的自动控制系统效率,增强生产稳定性与产品质量,实现由“传统制造”向“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的跨越,逐步的提升生产、管理、决策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与核心竞争力。
4、持续推进企业管理和组织变革,加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优化组织架构。进一步分析企业当前人力资源状况,全面梳理内部各项管理流程,通过数字化系统跟踪分析相应数据,持续推动 3P项目实施落地,完善绩效管理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多元化薪酬福利政策,加大引进培养高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力度,构建与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的人才梯队,实现人才的战略储备。
5、逐步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加强合作,确保原材料供应稳定。优化库存管理,提高库存周转率,同时建立灵活的供应链响应机制,保障供应链正常高效运行,通过集中采购模式的全面推行,持续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降本增效。
6、完善研发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建设行业一流的开发团队。加大硅基新材料及光伏产品应用端的研发技术投入,推动和高校以及研发机构的合作,协同开展前沿技术探讨研究,加强研发成果专利保护,为企业长远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7、进一步延伸工业硅、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品线。通过调整工艺参数等手段开发具有独特性能、应用于不相同的领域的有机硅新产品,探索适用于 5G、新能源汽车、生物医疗等新兴起的产业的专用有机硅产品,同时持续推进 8 英寸碳化硅产品量产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行业领先优势。
依托硅基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势,积极地推进清洁能源和零碳技术的规模化普及;强化公司全员安全及环保的红线意识,大力推动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位监事勤勉尽职。现根据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出席了全年股东大会,列席了相关董事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议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严培玉女士为公司新任第三届监事职工监事。公司监事会增补监事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2023年 2月 8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4月20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3年8月28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4、2023年 10月 27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5、2023年 12月 11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出席或列席了 2023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全部董事会议,全方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现对 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成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做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比较完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做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在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运营规范,内控程序合理,保证了公司健康良好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行使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作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并不断强化业务知识,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年度报告期间: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结合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有关信息。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提议: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公司收到上述提议后,结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063,718,110.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8元(含税)。截至 2024年 3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182,206,94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848,018股,扣除后以 1,174,358,92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98,564,067.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45%。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顺利完成了 2023年度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审核的工作并出具了关于公司的审计报告。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 饮业,教育,综合等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人次、纪律处分 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3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5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 400万元。2024年审计费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按公司 2023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任务,结合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绩效考核情况,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公司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64亿元整(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将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银行在办理授信过程中,可能要求授信申请人以外的第三方做担保。为此,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或共同做担保,由于该种担保属于企业内部担保性质,因此风险可控。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为提高授信办理效率,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申请经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分别或共同做担保,授权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被担保方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 (1)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亿元,在 2024年度担保总额未突破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个下属子公司(包括将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以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规避原材料以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的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以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 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白银、甲醇、电解铜、纯碱、多晶硅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以及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亿元人民币。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商品的价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商品原材料的消费商及生产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选择正真适合的套期保值时机与套期保值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或过度保值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依据生产及经营的真实的情况,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规避强行平仓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公司组建专业团队,完善业务内控流程,避免操作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公司团队专人负责,将重视政策动态,紧跟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降低政策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原材料以及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商品原材料以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程颖,1978年 7月出生,党员,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
2001年 7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2020年 9月至今在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 9月至 2023年 9月在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 8月至今在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 12月至今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 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合盛硅业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的利用自身的专业相关知识,均可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非消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适应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发展新阶段新变化新要求,“常态化”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促进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的深入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对投入资产的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有效传递公司信息及价值。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做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详细提供有关的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监管部门的近期监管重点。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积极努力配合并主动提供本人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检查。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是为了确认和保证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预计 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支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关于公司 2022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未来的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合全年的信息公开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信息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