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02-03 04:22:33 来源:常见问题 点击量:14次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分,能暂时招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作业。
掌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作业,招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发布法令,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颁发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告进入紧急状态,宣告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务活动,承受外国使节;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差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同意和废弃同外国订立的公约和重要协议。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曾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署理主席职位。
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施主席负责制。
监督当地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作业,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作业。
领导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作业,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