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09-17 10:13:13 来源:智能制造 点击量:14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健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24号)精神,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7.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市口腔医院引进人才不受此项限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丰硕,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在全省领先,正高级职称,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2.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第二类:专业骨干人才。年富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学术造诣,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能支撑本学(专)科内涵发展,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2.在专业领域成果突出,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学(专)科重点平台负责人,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排名首位)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1.全市卫健系统迫切地需要且相对紧缺,能弥补医疗技术空白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医学博士;
2.医疗技术非常精湛,在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方面具有突出专长或明显优势,得到社会和同行认可的实用型人才;
根据市委编办审核批复的人才引进编制使用计划,在批复的编制计划数内组织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因工作需要也可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选择“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申报入口”-“民生事业人才”-“长沙市市属公立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并填写《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点击“业务办理”进行申报。
(2)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引进资格。
(3)引进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名人员一定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引进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携《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检查,引进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名资料做审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审核检查通过名单。
(三)考核。引进单位制定考核方案,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做考核,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健委审议。
(四)面试。面试由市卫健委集中组织。然后根据考核和面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五)体检。引进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引进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部门联审。引进单位党委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市卫健委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审。
(八)公示。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官网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引进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
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专业骨干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在核定的职称职数范围内,引进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若引进时没有可聘用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依据长人社发〔2021〕5号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水平,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按我市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相应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一)管理模式。引进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最低聘期5年。
(二)经费发放。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奖励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奖励补贴。
1.学科领军人才。聘期内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20万元/年。
2.专业骨干人才。聘期内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16万元/年。
3.紧缺急需人才。聘期内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10万元/年。
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方式来进行。引进单位组织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年度考核结果与引进人才的奖励补贴发放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任务期满(5年)后,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终期评估考核,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根据期满考核结果决定是不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